海东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出炉 90-144㎡贷款占74%

搜狐焦点海东站 2020-03-23 09: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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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14%,90-144(含)平方米占73.66%,144平方米以上占18.2%。购买新房占87.7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12.2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海东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收支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收支预算的报告》《海东市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海东市政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0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1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62家,实缴单位1139家,净增单位7家;新开户职工0.31万人,实缴职工4.85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缴存额11.96亿元,同比增长9.52%。2019年末,缴存总额87.34亿元,同比增长15.88%;缴存余额32.51亿元,同比增长3.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0.86亿元,同比增长23.97%;占当年缴存额的90.80%,比上年增加10.58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4.83亿元,同比增长24.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较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较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6笔8.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增长18.23%。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7万笔64.04亿元,贷款余额21.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1%、15.97%、26.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49%,比上年增加11.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21亿元。其中,活期1.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17亿元,1年以上定期1.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49%,比上年增加1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8713.88万元,同比增长10.08%。存款利息2683.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944.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5.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5793.35万元,同比增长17.8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73.5万元,归集手续费343.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6.83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920.53万元,同比下降2.68%。增值收益率 0.90%,比上年下降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52.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18.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737.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6.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717.56万元,同比下降3.99%。其中,人员经费595.69万元,公用经费89.2万元,专项经费32.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6.43万元,逾期率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 %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52.3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737.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3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0.62%、增加2.32%和增加9.5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28%,国有企业占6.67%,城镇集体企业占2.99%,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9%,其他占0.5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08%,国有企业占7.62%,城镇集体企业占2.01%,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3%,其他占0.19%;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58%,国有企业占12.08%,城镇集体企业占15.9%,外商投资企业占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2%,其他占3.14%;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二)提取业务:2019年,2.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8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71%,租赁住房占0.59%,其他占1.8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9%,出境定居占0.90%,其他占0.5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08万平方米,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7.61%,比上年增加25.98个百分点,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5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794.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14%,90-144(含)平方米占73.66%,144平方米以上占18.2%。购买新房占87.7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12.2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92%,30岁-40岁(含)占31.67%,40岁-50岁(含)占21.78%,50岁以上占7.63%;首次申请贷款占67.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2.48%;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983笔38575.9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299.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1283.4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9.27%,比上年增加12.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方面

1.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海东市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将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年内成功发放首笔自主缴存人员贷款。

2.当年基数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较低月缴存基数1500元,较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9134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按不低于5%,不高于12%执行。

(二)改进服务方面

提取业务取消贷款结清证明、退休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二手房贷款取消房屋权属证明;单身职工办理贷款,取消婚姻状况证明和单身证明;物业费提取和退休提取实现系统自动审批;贷款业务取消二手房贷款评估报告;除化隆管理部外,各县(区)营业网点入驻所属县(区)行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较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

1.通过“双贯标”验收。中心“双贯标”工作通过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联合检查验收,公积金系统数据库符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业务系统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与委托银行实现了实时结算。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2.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积极落实“互联网+监管”建设工作,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检测工具,电子稽核对中心业务工作实现全覆盖,增强了对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了资金安全。

(四)获得荣誉方面

2019年中心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海东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中心派出机构乐都管理部负责人获得“优秀首席代表”称号、乐都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获得“服务之星”称号。(来源:海东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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